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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程和地点
2003年全年,每两周比赛一次,每次比赛男子4场和女子1场(男女共10名运动员参赛),全年共进行20周的比赛。首场正式比赛时间为2003年4月11日。
主要比赛地点设在北京,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在国内其他城市举行。比赛通过电视进行直播或转播。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有关体育院校。
三、竞赛项目
男子争霸赛: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85公斤以上级。
男子新秀赛: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85公斤以上级。
女子表演赛: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
四、参赛运动员及教练
参赛运动员必须在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
运动员在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单位即为代表单位。
运动员报名资格:
(1)2002年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男子各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
(2)2002年全国武术锦标赛散打冠军赛男子各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
(3)新秀运动员56、60kg两个级别为全国锦标赛1--8名,65--85+kg六个级别为全国锦标赛9--16名,且年龄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4)2002年全国武术锦标赛散打冠军赛女子六个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
4、根据《2003年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运动员年初排名办法》,各级别取排名男子前8名、新秀前4名、女子前4名的运动员参赛。
5、一个级别中排名不足8名的,按该级别2002年全国武术锦标赛散打冠军或团体赛个人名次依次递补(已取得排名资格的运动员除外)。
6、各参赛队每次比赛可派1名教练员。
五、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2003年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竞赛规则》。
2、男子争霸赛
全年比赛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比赛共1周,开幕战为2003年散打王超级挑战赛。
第二阶段比赛分2轮,每轮比赛6周,共进行12周比赛。各级别排名前8名的运动员分为上下半区,上半区参加第一轮,下半区参加第二轮的比赛。本阶段所有比赛均为单败淘汰赛,每轮比赛每级别胜者在每一场将出战两次,在上下半区分别产生各级别1、2号擂主挑战者。
一名运动员因伤弃权时,由该轮比赛排名其后的运动员依次递补。
第三阶段比赛共进行4周,除1周中外对抗赛外,擂主挑战赛3周。由各级别已产生的1、2号擂主挑战者争夺各级别擂主。
第四阶段比赛共进行3周,由65、70公斤级擂主争夺轻量级散打王,75、80公斤级擂主争夺中量级散打王,85、85+公斤级擂主夺重量级散打王。
3、男子新秀赛
共8个级别,每个级别4名运动员参赛争夺8个级别新秀擂主,最后体重相近的两个级别进行4场跨级别挑战赛。
4、女子表演赛
共6个级别,每个级别4名运动员参赛争夺6个级别女子冠军。
5、参赛运动员体重最多可在规定的级别限度内上浮2公斤。当一方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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