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版
- 原貌版
摘要:文章通过对黄梅岳家拳与形意拳的外形和内涵等诸多比较分析和史料甄别,认为宋代的岳飞乃是形意拳的创拳始祖,姬际可前辈并非形意拳的始祖,姬际可前辈是根据武穆拳谱将武穆拳法成功由拳谱还原为拳法、并将其传承和发扬光大的重要人物,为形意拳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1岳飞创形意质疑的应对
形意拳界对岳飞创拳存在质疑这本身是一段民国以来的学术公案,说是学术公案,其实也只不过源于一个学者的一声质疑。在此之前数百年,形意拳(包括以心意拳、心意六合拳等命名的拳派)的创始人为岳飞却是一个定论,根据时间越靠近就越接近真相的法则,今人的质疑除非拥有非常有力的颠覆性证据,否则这种质疑力量终究很微弱,因为质疑能否成立根本上取决于论据的有效性和论证逻辑的严密性,而不取决于质疑者的学界地位。
所以,在今天当很多人已经认为山西姬氏创拳“已为学界认可”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恰恰到了有必要再论的时候了,否则历史就真的有可能被误读。然而历史真相只有经受了“否定”和“质疑”的辩难,才愈加凸显其真实和珍贵。所以笔者也欢迎这种基于还原历史真相动机的质疑和辩难。在无偏颇的情况下,它们的存在将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历史真相。
如果说岳飞创拳论在今天缺乏充足的史料证据,笔者暂不置可否,毕竟“充足”之标准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但是“缺乏证据”不代表“没有证据”;更不代表“反证”,因此以“缺乏史料证据”来否定武穆创拳在论证逻辑上是根本不成立的。这种逻辑就好比一个人做了好事,但所做好事不多,最后他被判定为一个坏人一样荒谬。“缺乏史料证据”只能推出“对武穆创拳说还有待进一步证实”,不能推出“形意拳非岳飞所创”。
一条真正能动摇武穆创拳论的理想证据是这样:有可信史料明确记载形意拳不是岳飞所创,或者记载形意拳是他人所创。同理类比,说一个人是坏人不能以“做好事不多”来判定;证明他是坏人最底线的证据是他至少做了哪怕“一件坏事”。这是根本的性质和方向上的区别。明确这种区别也是逻辑推理的基本常识。
然而,如若回过头来反观史料,又不由得反问一句:岳飞创拳难道真的是缺乏史料证据吗?在形意拳古拳谱的记载中,在清朝民国两代的众多形意大家的著作中,基本都是承认武穆创拳论;除了形意拳的拳谱,甚至还有其他武术门派的拳谱为证,这难道还不够充足不够说明问题?如果说一定要在正史中找到岳飞创拳的记载才能最终确信的话,那么试问又有哪一家正史会将一个人创造一种拳法写进正史呢?——话不赘言,笔者想要表达的是,岳飞创拳本身并不是个争议问题,问题产生的根源而是民国年间的极具颠覆性的疑古思潮。
中华民族的历史进入积贫积弱的晚晴的时候,人们急于探求救国救民之路,而当时的封建传统痼疾又极其僵化难撼,所以疑古之风大起,席卷了包括武术史界在内的一切学术界,甚至有人主张否定历史传统,全盘西化——作为中华传统的代表性人物,岳飞和孔子遭遇到了极其类似的命运——成为众多历史虚无主义者与想要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