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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1.下列行为是被禁止的:
A)攻击时触及喉部。
B)攻击时过度触及得分部位。所有技术须适当控制。除非对手所导致,否则所有攻击的而引起头部、脸部或颈部可见到的伤害,将受到处分。
C)攻击鼠蹊、关节、或脚背部位。
D)以“手掌”(TEISHO)或“贯手”(NUKITE)攻击顏面部位。
E)危险性之“摔”(THROW),使对於无法安全著地或危及其安全著地之能力。
F)未能节制攻击,罔顾对手安全。
G)直接攻击对方手臂或腿部。
H)屡次跑出“场外”(JAGAI)或移动太浪费时间。“场外”(JOGAI)意指选拉身体或部份触及场地之外,除了选手是被对手推出或摔出场外。
I)扭摔、猛推、或抓住对手而不立即攻击。
J)“无防备”(MUBOBI)意指一方或双方没有防备动作,危及本身安全。
K)假装受伤意图得分。
L)代表队的成员有任何无礼的行为,该代表队或该员将被大会宣佈失去资格退出比赛。
判决标準
1.评估个人或团体之表现时,採取下列方式:
a)型的演出须完整并清晰了解其所包含之原理。
b)型的演出须展现正确集中力(CHAKUGAN),力道正确、平衡良好且呼吸顺当。
c)型的演出亦须参照其得点。
2.选手因中断演出,或变换型,或表演不符合公告,比赛资格将被取消。
3.在团体赛中,三位选手须面向裁判长开始表演。
解说
缺失之扣分标準参考如下:
表演一套顺畅的型时,瞬间的犹豫且马上修正扣0.1分。瞬间的暂停扣0.2分,明显的停止,取消资格。
瞬间的不平衡,轻微的摇晃且快修正过来扣0.1至0.3分。确实的不稳定但仍可修正的不平衡将扣0.2至0.4分。完全失去平衡或跌倒、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