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版
- 原貌版
从历史的视角出发,中国的传统国粹———古老的武术 始终与军事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古代武术还是现代 武术,在他们的发展历程中无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从军 事技能、军事谋略、军事原则等方面积极吸取对自身有益 的成分。正是由于武术与军事存在着种种紧密的联系,因而,在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古代武术应分为古代军事武 术和民间武术两类。古代武术到底应不应该分为军事武术 和民间武术?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武艺、古代武术与民间 武术他们之间到底是包容与被包容的上下位关系呢?还是 同位关系?抑或其他?基于对以上这些问题的思考,在此 阐述几点个人看法,以就教方家。
1古代武术与古代军事技术同源异流
众所周知,古代武术的源起,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 会人类的生产活动中去。同样各种早期的军事活动技能也 能在原始的狩猎活动中寻觅到自己童年时代幼稚的身影。 在那个时代,狩猎的过程不仅使原始人创造了大量锋利的 生产工具,而且也培养了他们搏杀的技能。随着社会生产 力的提高,私有制的产生,部落战争频繁出现,使最初人 与兽斗的搏杀技能向人与人斗的格斗技能迅速转化。战争 所需要的一切格斗技术,包括兵器落后的情况下,于实战 中有重要作用的徒手搏斗技术在内的一系列攻防技术开始 从生产技术中分离出来,通过战争实践而发展成为独立的 技术领域。战斗经验的总结和技艺的传授,既是军事斗争 的需要,也蕴涵着武术的萌芽。这一时期,武术与军事技 能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二者往往合而为一,混融一体, 武术尚处在原始朦胧状态之中,需要借助、依附于军队、 军事训练、军事技艺而存在。
进入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奴隶制的崩溃,“王官之学” 趋于失坠,原先由奴隶主贵族在军队和教育方面垄断武术 的局面被打破了,武术开始走向民间。一方面,“士”的文 武分途,导致“文者益文、武者益武”,在社会上出现了专 门凭借武艺本领立足为生的职业武士群,这为武术在下层 社会的传习提供了师资保证。另一方面,列国混战、攻伐 激烈,为了生存与兼并,各诸侯国都非常重视武备,纷纷 推行一系列新的军训制度和选拔将士的国策。如齐国的 “技击”制度,魏国的“武卒”制度,秦国的“锐士”制 度。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更是把“有勇不荐”定为“其 罪五”:“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 有则以告,有则不告,谓之蔽才,其罪五。”
[1]这些国策的制定与推行极大地激发了民间习武的积极性,民间习武之 风日盛,如相博、斗剑等各种较武娱乐、技击对抗活动大 行王宫内外,蔚成风气。《庄子·说剑篇》记载,“昔赵文王 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列子》记晋国贵族范 子华门下众多武士时常较力比武,“虽伤破于前不用介意, 终日夜以此为戏乐,国殆成俗”。不仅权贵好勇尚武,社会 平民亦是如此。每当春秋两季,各地武艺高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