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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首先是一部通过武打效应来反映时代背景、塑造人物形象、透视文化风范的历史剧。可以说,如果没有武术的神奇渲染,《英雄》的艺术效果将是另一番品位。既然武术可以被认为是成就如此风风火火的《英雄》的载体,那么其中所透视的中华武术的风采魅力可见一斑。笔者以为,《英雄》的观看群休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部分人观看它气势磅礴的场景;一部分人欣赏它扣人心弦的情节;一部分人通过剧情透视所塑造人物的“英雄”气概以及当时的社会背袄;还有极少部分人则感悟到,影片所塑造的“英雄”正是通过武术的丰富内涵來体现的。
武术植根于屮国传统文化之沃土,“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一中华精神成为维系、支撑、推动其发展的不竭动力。这些反映在中华武术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正是通过一些“侠客”的行径体现的。笔者认为,张导的高明之处正在于通过近代的“英雄”来体现较早的“侠客”精神。即讲述“侠客”之亊,用“英雄”来表白;而沟通二者并唤起今人与之共鸣的正是其中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精神。剧中所塑造的主要人物无名、长空、残剑、飞雪以及秦始等诸形象屮,对于究竞谁是“英雄”,剧情表现得跌宕起伏、含蓄婉转。笔者认为,无论从武功、才情和志向上,无名、长空、残剑、飞雪等人都无愧于“英雄”的称号。为了达到保卫自己的家园刺杀秦始皇的目的,他们殚精竭虑,可最终为了天下百姓能安居乐业免受诸侯混战之苦,又放弃刺秦甚至不惜牺牲生命
来成就秦始皇统一六国大业,从而〖也成就了一代“枭雄”的“始皇帝”,正可谓“英雄所见略同”。这些悬念通过残剑的那个大大的“天下”二字,令许多人茅塞顿开,也使影片达到了高潮。这正透视出了中华民族自古以“和”为贵、以整体性的民族利益为重、以“天下为己任”的民族精神,与世界各国人民迫求和平的医院相一致。
我们姑且不论《英雄》的艺术价值如何,它的商业运作却是成功的典范。由此,也为武术的商业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启迪。影视界既然可以巧妙地通过“艺术+武术+妙术+……"来运作,并由此带来丰厚的利润和广泛的影响,武术界为什么就不能借鉴其成功经验,通过“武术+艺术+妙术+……”来运作呢?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武术的发展.必须向商业化过渡。由于武术自身的特殊性,至今仍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武术产业运行机制。武术的产业化道路是否可行?能走多远?怎样才能不失其本色,又适应时代的发展?一系列的问题应引起武术界同仁们的深思。
《英雄》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下大决心,花大本钱,最大程度地限制了盗版的发行.这不禁使笔者想到武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笔者在2002年5月参 加“第六届上海国际武术博览会武术学术研讨会”期间,入选论文《关于中国武术国际化发展的理论思考》(获一等奖)曾提到有关的问题,在大会发言时也有幸向有关专家请教过武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引起武林同好们的热烈讨论。从《英雄》的成功运作来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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