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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比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在个人所属的级别内,以所取得的比赛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团体竞赛:按竞赛规程规定,以被录取的运动员成绩之和确定团体名次。
第二条竞赛办法
根据竞赛规模,可分为单循环、分组循环、单败淘汰或双败淘汰制。
第三条性别分组和年龄规定
性别分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
年龄规定:50周岁以内(含50周岁)。
第四条体重分级
一、48公斤极(48公斤,含48公斤以下)
二、52公斤级(48公斤以上至52公斤)
三、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至56公斤)
四、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至60公斤)
五、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至65公斤)
六、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至70公斤)
七、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
八、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至80公斤)
九、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至85公斤)
十、85以上级。
第五条称量体重
一、由检录组负责称量体重,裁判组、编排记录组配合完成。
二、运动员在赛前两个小时内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时只穿短裤),并在一个小时内称完,逾时作该场弃权论。
三、称量体重时,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如体重低于所报级别时,仍可在原级别比赛;如体重超出原报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降不到原级别时,则不准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经过健康检查和称量体重后,即进行抽签,遇有特出情况(如本级别只有一人,须升级参加比赛)应经大会批准
第六条太极拳考核
比赛前运动员必须参加一项太极拳考核(竞赛套路或传统套路均可,按1993年太极拳、剑竞赛规则评分)。
考核分不足8分者,取消参加太极推手比赛资格。
第七条竞赛中的礼节
一、”入场”:裁判列队入场,站在场地中央,面向裁判长席。介绍裁判员时,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然后裁判员站到场地一侧,面向场内。
二、动员进场后,站在主裁判员两侧,面向裁判长。介绍运动员时,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然后互行抱拳礼。
一、每场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在听候主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后,先向裁判员行抱拳礼,在相互行抱拳礼,方可退场。
第八条服装
运动员必须场太极推手比赛服装比赛。
第九条竞赛局数和时间
每场比赛两局,每局净推三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第十条竞赛中的信号
一、每局赛五秒钟,计时员鸣哨通告准备;鸣锣宣布每局比赛结束。
二、场上主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
三、场上边裁判员用旗势和手势配合主裁判员裁定。
第十一条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肃认真地进行比赛,严禁故意伤人。
二、凡没有参加太极拳比赛或成绩不足8分者,均取消参加太极推手比赛资格。
三、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进行按摩和指导。比赛时不得在场下呼喊或暗示指导。
四、比赛时运动员不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