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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明达
中国武术的徒手对抗运动,一向有“散手”和“散打”两个名称。在我的记忆里,过去多半是叫散手,例如1928年10月,中央国术馆举行的第一次“国考”就叫散手,此后多年里“国考”系统的各级比赛都叫散手。解放后,武术的对抗比赛一度被停止,相当长的时间里称套路演练为“竞技武术”,竞技的核心是“规定套路”和所谓“难度动作”,本质上是对体操比赛的生搬硬套,又加上一点戏剧武功和舞蹈之类。上世纪80年代初,武术的徒手搏击由试验逐步走上正式开展,古老的散手终于重新浮出水面。但,它到底应该叫“散手”还是叫“散打”呢?当时的主管部门没有专门研究过,所以一直以来都是两个名字并行使用,没有任何理论的阐释和界定,即使在正式颁发的竞赛规则和高校教材中也是如此。顺手翻翻我手头的资料,1980年5月,武汉体院成立了“散打试验小组”,编订了《散手竞赛规则》,这大概是80年代以来的第一个规则。这个规则的1982年的修改本改称为《散手竞赛规则》。稍晚于此,1983年9月版的全国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其第十章第一节也是《散手》。此后,大多数官颁的规则都叫散手而不叫散打,1991年版和1994年版的通用教材《武术》中,用的也是“散手”。这一切给人一个的感觉:“散手”是官方认同并正在加以确定的名称,“散打”则是别称,是非正式的民间称谓。
然而,当代的竞技实践中却一直是两个名称混杂使用,官方主办的重大赛事同样如此。个人撰写的此类图书数量大,更是你叫散手,我叫散打,各行其是,无所区别。
这几年,中、泰两国徒手搏击的“争霸赛”举办了好几次,成为十分引人瞩目的武坛盛事。我的印象里,“争霸赛”开始时,中方自称是“中国功夫”,后来改称“中国散打”。对于为什么不用“功夫”或“散手”,而要用“散打”,武术管理中心没有做过说明,一切都在稀里糊涂中顺理成章地进行着。几年比下来,中国散打运动员的优势越来越明显,泰拳似乎远不像过去传媒所渲染的那样不可战胜,大家很受鼓舞。经过媒体的宣传和反复播放,现在“散打”差不多已是家喻户哓,人人耳熟能详,与之相比,官方的规则和教材中一贯使用的“散手”却不免落寞下来,我担心从今以后,“散手”一词只能存在书本里,渐渐地会被人们淡忘掉。
时而散手,时而散打,究竟该用哪个名称?道理何在?我以为这不是一个小问题,这是主管部门长期忽视理论研究所造成一系列失误中的又一个显例。去年年底,在中央五台的“五环夜话”节目里,我曾经高声发出“何谓散手?何谓散打?”的提问,无非真诚希望主管部门尽快加以解决,以消除基本概念上的混乱给武术形象带来的不良影响。因为这种概念性的混乱和错误实在太多,同武术古老而儒雅的文化品位太不协调了。
我个人认为,散手、散打应该有所区别,最好不要混杂使用。简单说,前者应指严格按照规则进行的徒手对抗竞技运动;后者则指无规则的、实验性的或非正式的比试、切磋之类。我主张应当继续使用“散手”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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